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标的物属于其他地区的住宅按照当地购房政策自行核实购买资格。
二、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各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
三、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三个工作日之前到本院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变卖公告
(2020)川0112执810号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9月09日10时至2021年11月0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8/2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545.5PiFFW户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拍品名称 |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59号10栋2楼4号房屋 | ||||||
网络询价:174.3569万元 | 起拍价:99万元 | 保证金:15万元 | 加价幅度:0.5万元 | ||||
拍 品 情 况 | 财产所在位置 |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59号10栋2楼4号 | |||||
执行案号 | (2020)川0112执810号 | ||||||
优先购买权人 | / | ||||||
不动产单元号 | 510106009002GB00043F00010009 | ||||||
用途 | 商业 | ||||||
查封情况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首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建筑面积 | 97.04平方米 | ||||||
户型 | (现状) |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在2层 | ||||||
财产占有情况 | 标的物目前有租赁,经营养老院,租赁情况如下: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59号10栋1层4-5号、2层1号、2层3-4号、3层1号的房屋为合租,每月租金共计600元,租房期从2016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止,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实地调查) | ||||||
是否负责腾退 | / | ||||||
钥匙 | 无 | ||||||
物业欠费 | /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卖说明 | |||||||
1.拍卖对象: 拍卖对象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59号10栋2楼4号,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网络询价,本院合议庭根据其网络询价结果确定起拍价。 2.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3.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4.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特别说明:标的物目前有租赁,经营养老院,租赁情况如下: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59号10栋1层4-5号、2层1号、2层3-4号、3层1号的房屋为合租,每月租金共计600元,租房期从2016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止,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实地调查) |
二、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价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变卖。
三、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变卖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四、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等登记相应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注: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标的物属于其他地区的住宅按照当地购房政策自行核实购买资格。)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9月06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变卖价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五日内全部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支行; 账号:9558854402005194165)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价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一、买受人必须在尾款缴纳期限内向法院缴付全额尾款。特别提醒:有需要贷款的竞买人请在开拍前留足充分时间自行与银行联系,完成贷款资料的提交与审核后,确认有贷款资格后再参与竞拍,相关贷款问题与本院无关。如买受人在贷款能否通过审批都不确定的情况下盲目竞拍而导致悔拍,可能造成的保证金被没收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登录http//www.sfupw.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预约电话:400-995916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28-8486204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西一路129号职工之家2号楼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